1. 發票登錄時間為2017年4月1日上午00點01分至2017年5月31日晚上11點59分,以網站系統顯示之時間為準;若未依規定方式登錄(如個人基本資料填寫不全、登錄超過截止日期等),或以非法方式網路破壞抽獎程式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抽獎之資格。
  2. 發票須完全符合以下要件始具參加抽獎資格:
    • ①購買飛柔洗潤髮乳滿$249之產品品名或條碼。
    • ②可辨識發票號碼,電子發票需含交易明細表。
    • ③可辨識購買期間為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
  3. 送出資料前,請確認填寫資料無誤,一旦送出將無法修改。
  4. 單張發票僅能登錄一次,但個人可登錄多張發票。
  5. 消費者服務專線 : 0800-20-40-60 (週一~週五,9:00~12:00,13:30~17:30 )
  1. 將於活動結束後,於抽獎日2017年6月5日抽出5名幸運得主。得獎名單將於6月7日公佈於 飛柔PERT FB粉絲團。協辦單位泰詩德企業有限公司於得獎名單公佈後5個工作日內郵寄中獎通知至中獎者之通訊地址。
  2. 凡參加本活動中獎者,一律須保留發票正本或列印之電子發票及其交易明細做為領獎驗證用。若有遺失、無法辨識、毀損或購買日期不在活動期間之情況恕無法兌換。中獎者未能提供發票者將喪失得獎資格。
  3. 中獎者於收到中獎通知後,須填寫同意書並附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和上述之合格的發票正本和交易明細,於2017年6月20日前掛號郵寄到105台北郵政36-608號信箱 飛柔活動小組收(郵戳為憑),協辦單位審核無誤後將於5個工作日內寄送獎品。逾期回覆者視同自動放棄中獎及領獎資格。
  4. 本所得依稅法規定屬競技比賽機會中獎所得,獎品金額超過1,000元者,需依法申報但不須繳納稅金;金額超過20,000元者,將依法收取10%所得稅並辦理扣繳申報。另財政部101年12月28日台財稅字第10100186080號令發布「所得稅式憑單填發無紙化試辦作業要點」規定,主辦單位將不主動寄發各類所得紙本憑單,個人可以自國稅局下載全年所得。
  5. 獎品在通知領獎過程中,如因非可歸責於協辦單位之事由造成延遲、錯遞、遺失者,主辦單位及協辦單位概不負責。獎品於領取後,如遺失者恕不補發。中獎者亦不得要求將中獎獎品兌換現金或要求更換為其他獎品;但主辦單位保留更換其他等值獎品之權利。
  6. 若中獎者喪失中獎資格或因故未領取獎品,協辦單位將不再補抽。如因寄送資料提供不完整導致寄送失敗,亦不予遞補得獎名額,且P&G寶僑家品均無須負任何責任。
  7. 本活動參加資格與寄送僅限居住台、澎、金、馬地區之中華民國國籍居民。海外地區恕無法配送。
  8. 參加者保證上傳之資料,並無侵害他人權利(包括但不限於智慧財產權、人格權及隱私權)或違反法令之情事。如有違反之虞,主辦單位得立即移除相關內容,並取消參加資格,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若有任何第三者主張受侵害之事,參加者須自行負責所有損害賠償。
  9. P&G寶僑家品保留擴大、修改、取消、終止該活動以及更改活動截止日期的權利,無需做出解釋或事前通知,但會事前公佈於 飛柔PERT FB粉絲團。
  1. 參加活動之網友請先詳細閱讀活動注意事項條款以維護自身權益,網友於活動網站登錄即視為同意遵守活動規則及所有條款。
  2. 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時,即同意主辦單位得因活動目的公佈得獎名單於網站,平面或其他媒體。本活動若因任何非主辦單位可掌握之因素,包含但不僅限於以下原因,如電腦病毒、程式錯誤、駭客等,造成本活動未如預期之規劃執行,致使侵害或影響其他消費者權益、活動公平與正當性等情事,主辦單位將保留取消、終止、或修改及暫停本活動之權利;並可取消任其中獎資格。主辦單位不負任何因消費者端之電腦設備、軟體、網路或技術問題,所造成消費者參加此活動之權益受損之責。
  3. 主辦單位保有變更活動、獎品細節之權利,若有任何變更內容及其他詳細注意事項,則公佈於 飛柔 台灣 FB粉絲團。本辦法如尚有未盡之事宜,依現行相關規定法令辦理。
  4. 本活動由寶僑家品股份有限公司主辦。協助執行單位為泰詩德企業有限公司。
  1. 此行程由寶僑家品委託東南旅行社辦理(以下稱東南),東南保留有調整行程先後順序的權利。
  2. 憑本兌換券一人得獎雙人獲得補助日本沖繩雙人來回機票一張(乙組兩位)總價值新台幣$20,000元整。然若兌換之價值低於此金額,多餘金額不能做任何費用替代或折讓現金。*僅限由桃園國際機場出發
  3. 本券不接受旅行同業兌換。
  4. 本券不接受兌換者委託代售。
  5. 本券除了兌換者本人或已轉讓成功給兌換第三者之外,不接受其餘私下網路詢問者或不接受其他不確定轉讓成功之解說服務。
  6. 本券不適用廉價航空之機票兌換。
  7. 本券單不含機場稅\日本簽證費\晶片護照工本費用。
  8. 本券限一次使用完畢不得兌換現金及找零,亦無法分批使用兌換。
  9. 本券使用期限為即日起至2018年05月31日止,逾期則視為放棄論。
  10. 本券視同有價票券,東南採用認券不認人方式,如遺失者恕不補發。
  11. 如遇匯率、航空票價或其他因素致成本變更時,東南留有調整之權利。
  12. 本券無加蓋東南旅行社鋼印者視同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