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法聲明
  •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向參加者告知下列事項,參與本活動前請務必詳閱以下說明。
  • 一. 蒐集個人資料公司:台灣朋友化粧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主辦單位)、威朋大數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協辦單位)。
  • 二. 蒐集之目的:參與本抽獎活動及後續相關程序之聯繫使用。
  • 三. 個人資料之類別:包括個人資料中之識別類(姓名、手機號碼、電子信箱等)。本活動參加者填妥參與本活動所需個人資料後,以任何方式遞送至主辦單位、協辦單位收執時,均視為已同意提供識別類個人資料予以主辦單位、協辦單位於本活動之必要範圍內蒐集、處理或利用。
  • 四.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 (一)期間:主辦單位、協辦單位將於前述蒐集目的之存續期間或依法應予保留之保存年限(如:稅法、商業會計法等)期間內合理利用您的個人資料。前述蒐集目的消失或期間屆滿時將刪除所蒐集之個人資料。
  • (二)地區:中華民國領域、未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制之國際傳輸個人資料之接收者所在地。
  • (三)對象:由主辦單位、協辦單位執行本活動時之必要相關人員。
  • (四)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 五. 您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就其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之下列權利:
  • (一)查詢或請求閱覽。
  • (二)請求製給複製本。
  • (三)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本活動參加者應為適當之釋明。
  • (四)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 (五)請求刪除。
  • ※參加者申請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時,主辦單位、協辦單位得依法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 ※參加者申請刪除、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時,依法主辦單位、協辦單位因執行本活動作業或保存證據所必須者,得不依本活動參加者請求為之。
  • 六. 您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参與本活動所需之個人資料,惟若您不提供或未提供正確之個人資料,將視同您放棄参與本活動之資格。
  • 七. 基於法律之規定,或受司法機關與其他政府機關基於法定程序的要求,主辦單位、協辦單位有可能會提供您的個人資料給相關機關,或主張其權利受侵害並提示司法機關正式文件的第三人。
  • 八. 關於本活動個人資料保護之事項,如需聯絡可來信至客服信箱 chris.yao@vpon.com
  • 九. 保護本活動參加者資料之安全措施:主辦單位、協辦單位將依相關法令之規定,保障本活動參加者個人資料之安全。
  • 十. 本人參與本活動即視為本人已清楚瞭解本活動主辦單位、協辦單位上開告知事項,亦已清楚瞭解本活動主辦單位、協辦單位蒐集、處理或利用本人個人資料之目的及用途,並同意主辦單位、協辦單位於上開告知事項範圍內,得蒐集、處理、國際傳遞或利用本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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